正所谓神与道同,神的本质就是“法则”、“道”的一种人格化体现。
道法的根本是为符文,此也是为天地规则的一种解释或者显化。
虽然两者之间的差距如同萤火与皓月,甚至于太阳,但其中本质却是相同的。
而且符文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其可以积累。
符文成“术”,一道完整的符文序列则是为“法”,一道复杂无比而又圆满自洽的符文阵列则是为“神通”。
如果说符文只是天地至理的一点微不可觉零星碎片,那神通就是完整的一点一撇了。
这也是神通中“神”这个字的意义,神通者通神也。
再往上数门互相关联的,同一序列的神通可形成大神通,论具体威力而言它并不强过神通本身。
但是对于道的阐述却更加全面了,大神通便可算是天地法则天地至理的一种体现。
其就算不能视为完整的“道”,那也绝对是一大部分。
修道就是以人身逐渐成神成仙的过程,而修成大神通的大真人,则可说是一位半神或者说是“小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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