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签约10年。还有,以后赚钱分成可以55分,当然要刨去一些费用以及经纪人分成之后。至于其他的资源还有配给的福利算公司的。
可是,裴艾琳需要绝对服从公司的安排,准确说是韩为个人的安排。就是要听话。从此之后韩为或者公司的安排优先于裴艾琳个人的意愿。当然这裴艾琳个人意愿也包括她的亲朋好友的意愿。
这是要写在合同书受法律保护的。
孙律师其实拖丁雨诗给韩为建议,你不如直接照扒韩国经纪公司对艺人的合约,那比这些狠多了,而且也更具体。
细节到不许谈恋爱,不许私自请假旷工,不许和男生有太多非工作的接触,不许说脏话,不许冷脸,不许这不许那,甚至头发颜色,长短,你都要通过公司同意才能做主。
也就是说那样的合约签了,时间范围内你身上一根头发丝都没法做主,更别说拍照拍v拍电视等等,都要服从公司。
不过此刻的签约是跟韩为个人签约。孙律师表示不是不行,但最好和公司签。但韩为提前给出100不能走公司账,也来不及,就只能他自己作为甲方,裴艾琳做为乙方签署。
挂断电话之后。韩为站在那里想了想,这不就是卖人吗?但好像孙律师的意思,至少在韩国这样的合同上赶着签的还有的是。
而且国内也有。
“你想把我姐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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