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而不语,等待着正主出现。
但我又判断失误,没什么正主,来的还是两位早上见到的警官。
两人落座,其中一位自我介绍:“我叫马警官,现在我问你答!”
我说好!
“姓名.........”这段陈述,非常官方的一套流程,我一一对答如流。
接着进入下一阶段。
马警官站起来照本宣读:“嫌疑人余辰于某某年9月28日晚,约出同在中大校内学生秦楠,对其实施猥亵,余辰,你作为当事人可以异议?”
这是要坐实我猥亵秦楠的罪证啊!
我自然耍赖,笑了笑:“一切都要有证据吧,9月28晚上我在朋友家睡觉,哪来的时间去做这件事?”
马警官不屑的笑笑:“你的确不在宿舍,秦楠也不在,她说和你同居一室。”
我微微有点惊讶,这么说秦楠那天晚上一直醒着,所谓的昏迷不过是装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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