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的负责人倒也爽快,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当天下午,长生和金山村、金山镇,以及市林业局,签订了承包期为70年的合同。
三千多亩的荒地(山脚下的荒地和半山腰以上的面积)加上一千多亩的树林,总计四千九百亩,每年的承包费5000元,一次性付清全部承包费35万元。
其中规定,那一千多亩林地上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必须经林业局批准并且缴费后才能砍伐,而且砍伐多少必须补种多少。
去银行转账,交完了70年的承包费,签订了承包合同后,这片接近五千亩的荒地和山林,70年的所有权,就属于长生的了。
签完了合同,带着一帮人去了云梦大酒店,大吃大喝了一顿,众人皆大欢喜。
把王正山送回了金山镇,长生和张金山一起,开车回到了金山村。
回到家后,长生给尚志华打了个电话,问候了一番后,告诉对方,自己手里有一种天然的粘合剂,是一种植物的汁液,问他能不能委托彭城化工学院,给做下鉴定,分析下这些液体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尚老说没问题,学院里有齐全的实验设备,只要把样品邮过来给他可以了,至于费用,有尚志华出面,估计也就免了。
长生之所以没告诉尚志华,还有另外七颗树,是因为他不想一次拿出太多的东西,那样显得太惊骇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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