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悬赏通缉犯,有过;民间自己出钱找人,也有过;但是民间出钱,替公安局悬赏……没有过!
“要不然我把钱捐给县局,由县局出面悬赏?”
“这……”王副局长就更为难了。
捐给县局没问题,但是指定用于悬赏某一起案子,这事也没有先例。
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以后有钱人家都能效法悬赏,公安局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更麻烦的是将来万一碰到破不了的案子,人家说是不是因为我们没捐钱,所以你们才不认真对待?
帽子不要太大!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样做违法吗?”
“好象,确实不违法……”王副局长仔细想了想说。
这不是违法不违法的问题,是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其实王副局长如果还是王所长,面对这样的好法子,他早就拍板,让杨东升去悬赏了。
但是他刚到县局,也不是一把手,人头都还没摸清楚,所以不敢擅自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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