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呢?
第二被告王勇在案发时,刚刚满十八周岁,而第一被告说他比王勇小一岁,那他就有可能不满十八周岁。
是十八周岁与不是十八周岁,在量刑上相差十万八千里,只要作案时未成年,就不能判处死刑,第一被告刚才的回答分明是说他作案时还未满十八周岁,而这与案件调查的事实真相不符。
郑义红自然感觉事情重大,因此叫停,要求重新讯问第一被告。
见第一被告律师不问了,郑义红便开口问道:“第一被告,你今年有多大?”
第一被告答道:“我今年二十七。”
郑义红道:“根据你户口上的年龄,你今年正好是二十八周岁,怎么会是二十七?”
第一被告道:“我户口上的年龄搞错了,当时我爸为了让我早结婚,给我虚报了一岁。”
“那你在侦查机关怎么没有提到这个事情?”郑义红很严肃地问。
第一被告说:“当时侦查机关也没问这方面的事,他说年龄按户口上来,我就按户口上来了,我也不懂法律,等我见到律师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年龄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按户口本上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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