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这个案子,孟浪便想起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律师到底怎么做才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
网上有一些大V律师说,律师就是千方百计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你把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好了,那就是符合职业道德的要求了。
他们这话的意思包括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就是说,我帮坏人干了坏事了,也是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
他们这样说到底对不对?
有一句法谚说的很好,任何人都不能从违法的行为中获益。如果他们说的是对的话,那么他们岂不是违背了这条法谚了吗?
别人做违法的事不能获益,而律师做了违法的事却是可以获益,难道律师就可以有特殊的权利?这显然不对。
而有人就会争辩说,律师帮助当事人维护利益,不是一个违法的事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违法,但是如果维护当事人的不正当利益,即使别人不知道,那也是违法的。
明明知道当事人犯了罪,却千方百计地去掩盖事实和证据,这能叫是合法的吗?有的律师说,人家鹰酱国的律师就是这样的,无论当事人跟他们说了什么,他们都要为当事人保密,不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鹰酱国,有一句话叫作,律师是天使也是魔鬼,好律师,维护正义的律师,那的确是天使,但是如果是一门心思去赚钱,想尽办法为当事人脱罪的律师,那就是魔鬼。
如果是魔鬼了,那还有什么理直气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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