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他这样讲,钱正源笑了,道:“不给你钱,难道让你去喝西北风?好好把案子办好,赚钱根本不是什么问题。”
钱正源今年还不到四十岁,但已经是一位资深大律师了,因为长期辛苦的工作,头发都白了好多。
看着钱正源对他和蔼的模样,孟浪心里头热乎乎的,他绝对不能辜负钱正源的期望,一定要把案子办好。
把材料拿了回去,坐在办公桌前,就研究起案子问题。
确实是一件工伤的案子。当事人叫柯联仁,原来在一家公司上班,一个多月以前,他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辞完职后,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公司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他要求公司兑现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拒绝支付,认为他当天是辞职回家,而不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兑现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他查看了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这条规定,就看柯联仁是不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柯联仁的公司认为,柯联仁在辞职后,已不是其公司员工,在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
柯联仁在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局支持了他的请求,但是公司不认可,因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人社会局的工伤认定,如果法院判决公司胜诉,那么柯联仁将得不到工伤赔偿了。
看完材料,孟浪坐在那儿思考了一会儿这个问题,本案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只是对于是不是下班途中这个规定的理解双方存在认识偏差。
柯联仁的公司从利己的角度出发,肯定不认可是下班途中,因为你已经离职了嘛,凭什么还说是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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