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法官允许后,孟浪说道:“原告不认同被告的说法,这个‘还’字应当读“hai’,而不是读‘huan’,正常情况下,如果是被告还了原告两万八千元,应当由原告给他出具收条,而不是让被告写出这样的欠条,是不是?该份欠条一直在原告手中,如果原告想冤枉被告,他完全可以将借条上两万八千元的字涂抹去,那样的话,被告岂不是要偿还三万元?被告的辩解完全不符合情理!”
他话一这样说,朱善阳感觉很解气,律师说的有道理,而王巴大脸色则不好看了。
但是,王巴大的律师却依然微笑道:“话不能这么说。被告一直非常信任原告,借了三万,还了两万八,因为还剩下两千块钱没还,所以随手就在借条上注明还了两万八,这也是很正常的事,被告并不懂法律,也没有防人之心,出现这种情况,并非不符合常理。而要说打收条,这个责任在原告身上,原告没给被告打收条,难道现在还要责怪被告吗?”
王巴大的律师口舌如簧,瞬间讲的也是振振有词,顿时把朱善阳给气的不轻,坐在原告席上,浑身发抖。
而王巴大一听,心里乐了,脸上露出笑容来。
法官听了,便问:“原告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孟浪看了看王巴大和他的律师,说道:“报告审判长,我有几个问题想问被告,并且希望由被告本人回答,被告律师不得回答。”
“可以。”
“请问被告,你说你还了原告两万八千块钱,我想问你,你给的是现金还是转帐?”
“现金,我给的是现金。”
“你的现金是不是从银行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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