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银行流水呢?”他的律师又小声问。
崔吾庆看了看,辩解道:“我只是帮我父母买房,钱从我帐上出,但是是我父母的钱。”
他的律师便立刻质证道:“报告审判长,被告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是被告父母在海城的房产,而不是被告的房产,另外,原告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该组证据,再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法庭对该组证据不予以采信。”
崔吾庆的律师一说完,孟涛开口道:“这栋海城的房产虽然登记在被告母亲名下,但实际上是被告购买的房产,银行流水足以证明这一切,被告一直瞒着原告这事,因而该栋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崔吾庆的律师立刻又辩解道:“银行流水证明不了什么,钱虽然从被告的帐户上出,但是钱不是被告的,而是他父母的,不能因此认定是被告购置的房产。”
孟涛哼了一声道:“被告父母的银行帐户上根本没有大额资金进出,而且被告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收入并不高,哪来的这么多钱在海城买房?被告律师的辩解不能成立。”
这样说了半天,崔吾庆心里开始发虚,因为事先没料到李女士会知道他在海城买房的事,现在突然冒了出来,他措手不及,便感到大为慌张。
可事已至此,他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让律师帮他摆平这个事情。
举完海城房产的证,孟涛又把被告拥有股票的事情讲了,由于只涉及三十多万的股票,崔吾庆并不在意,倒没有否认这是他的财产。
原告举证完毕,轮到被告举证,崔吾庆的律师就把一份抵债协议交到了法庭上,证明被告在汉州的第二套房已经抵给他人了,无法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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