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所提交的医疗费不实,其中有大量营养品开支,被告不能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过高,精神抚慰金于法无据,请法庭驳回超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请求。”
马扁在庭上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
孟浪一看,他这就属于无理也要辩三分的律师类型,明明会输的官司,也要讲出几番道理出来,即使不起作用,也会让对方膈应膈应,表演给己方当事人看。
孟浪不与他多讲,案子最终如何判,还是要看证据与法律规定,乱讲一气,是没用的。
马扁说了大半天,直说的尹宕站起来又想揍他,马扁看了他一眼,这才没再多说。
“审判长、审判员,综上所述,被告在提供经营服务的过程当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受伤,物质上遭受损失,精神上受到伤害,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陶币十万八千元,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孟浪最后向法庭作了陈述,尹宕听了很满意。
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被告只能赔偿原告损失八万元,多了不支付。”马扁告诉法庭道。
孟浪则说:“被告赔偿的数额不能少于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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