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开始。
“请原告先举证。”法官敲了槌子。
孟浪不慌不忙地举起证来,先是提交了欠款证据,证明第一被告欠款五百万元,同时第二被告在面也签了名。
石可浪的律师立刻质证道“第一被告不否认欠原告的钱,但这只是第一被告的债务,与第二被告无关。”
马扁也接着说道“同意第二被告的意见。”
马扁作为第三被告的律师,并不需要多说话,只要跟着第二被告亦步亦趋可以了,对他来说,这个案子只是一个小案子,也不需出太大的气力。
孟浪继续举证。
第二组证据是档贸易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它的出资情况,股东情况。档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元。
这是客观书证,三被告均无异议。
第三组证据是档公司的实缴资本证据了。
档公司自打成立以后,这一千万元的注册资本,实际注资才几十万元,剩余的注册资本根本没有注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需要在欠缴的资本金额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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