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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六章正当防卫 (2 / 3)

        公诉人这样讲就是认定郑好峰属于防卫过当,虽然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依然要追究郑好峰的刑事责任。

        至于王宇和张勇当庭所讲的内容,公诉人认为,这两人的证人证言与原来所供严重不符,二人没有正当的翻供理由,不应当予以采信,而应当采信二人之前的供述。

        公诉意见发表完之后,许作东的律师代表许家说道:“我们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故意杀害他人,被害人许强只是前去协调事情,并没有殴打被告人的故意,因而不应当认定有严重过错,故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许家也是够狠的,这话肯定是他们想让律师讲的,不然律师也不会讲这种没水平的话。

        郑好峰看了许作东的律师一眼,然后又转过头去,没说话。

        被害人家属发表完意见后,孟浪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孟浪便说道:“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和牛昭律师担任被告人郑好峰的辩护人,经过前期的阅卷,和今天的庭审,综合全案证据,特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孟浪说了一开场白,接着又说道:“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明显不足,被害人尸体上有两种刀伤,但是现在只搜集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并没有找到,公诉机关认为另一把刀具不存在,这是明显错误的。案外人张勇和王宇证明,现场上出现了两把刀具,并且两把刀具都刺中了被害人,这说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

        其次,本案明显属于一起正当防卫的案件,被害人虽然是被告人郑好峰刺死,但是被告人是在消除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我们且看事情的经过。被告人郑好峰只因为参与了对被害人父亲的举报,而导致被害人的殴打,导致被告人家属受伤住院,在住院期间,被害人又纠集他人闯入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进行殴打,被告人儿子也受了伤,这一切都说明,被害人不仅仅是有着严重过错的问题,而且他的行为对被告人造成了生命上的危险。

        被害人带领另外两个人,手中持着利刃,对被告人实施了殴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任由被害人打骂,甚至是杀死,二是奋起反抗,消除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请问被告人需要选择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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