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郡:郡长史/丞、外镇中郎将、诸校尉、九部卿各司员外郎/丞。原:秩比两千石(一千五百石),现:秩一百五十至两百万钱。
县级:县令、郡诸曹长官、都尉,原:秩六百石、千石至比两千石,现:秩六十万至一百万钱。
副县:县丞/尉、牙门督、军司马,原:秩四百石至六百石,现:秩三十万至五十万钱。
曹级:县诸曹掾、曲军侯,乡老,原:秩一百至三百石,现:秩十万至二十万钱。
(注:级,部。市,县就等于县)
新法实施之后,对于原本权重而俸薄的尚书令、侍中、黄门等相当于隋唐三省官的待遇强化,是最明显的。
同时九卿改九部之后,对于部属官员级别不清晰的问题也彻底做了厘清。不至于像原来那样令、丞属官高低混乱,有些部的丞甚至比另一些部的令还高。全部统一为尚书(卿)、侍郎(少卿)、郎中(令)、员外郎(丞)。
另外,这套新的官制待遇改革,还给因为地方重要性程度不同而升降小半级留了方便,也是避免官制本身太复杂级别太多。
比如因为京城非常重要,所以京兆尹仍然地位比外郡太守高出很多,甚至能高于某个州的防御使/布政使,介于上卿和九卿之间,拿的薪俸也是特事特办专门定的,高于九卿低于上卿。
其他同类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州治所在的郡级别提高小半级,郡治所在的县提高小半级。其他郡、县有别的理由导致特别重要应该提级的,后续都可以一事一议、朝廷专门发文申明。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