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神职人员保护法》,神职人员不受世俗法律之约束。但,《叛国法》和《暴乱法》,在此之外,其条款明确规定,叛国罪和暴乱罪,不在“刑不上教士大夫”的范畴之内。
当然了,辨别是不是“教士”的办法,得靠背经。背基督教天下的《诗经51篇》,抽样一篇,若可背诵,则认为算是“士”,免于世俗刑罚——后来的北美波士顿惨桉中,两名士兵,也是被处决前,背诵了《诗经》,免于死刑。只不过在拇指上用烙铁烙了个记号,示意免死金牌失效,只能用这么一次。
只不过,这一次既然被认定是暴乱,那么莫说背《诗经》,便是背《圣经》、说自己是耶稣他亲爹,那也没什么用。
这些镇压的士兵,并不是利物浦本地的,而是从德文郡调集来的。
之前不是因为大顺参战,导致一些流言四起,说可能会修改民兵法,强制让民兵出国作战吗?
英国政府也是专门出台了新的《民兵法》,着重强调:你们不要起义,放心,真的不会调集你们去海外参战的。
倒是根据《1745民兵法》,各郡民兵,是要一年轮戍的。
之所以轮戍,原因也很简单,如果都是当地人,乡里乡亲的,开枪的时候,可能下不去死手。
所以要各郡一年轮戍。
如果叫你去当民兵你不去,也不是不行,只要交30两白银的罚款即可。如果不交,那就去“债务监狱”,种植园走一圈,偿还这30两白银的罚款即可。
这德文郡算得上是穷乡僻壤,和利物浦的这些市民也没啥共情,加上压根也不认得,当初一年轮戍的法令为的就是防止同乡认识下不去死手。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