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于,名义上,连孟子的十而税一都没达到。要知道,低于十而税一,孟子直接认定为蛮夷,因为蛮夷没有组织度、没有行政机构,所以才能二十税一,而一个正常的国家搞什么二十税一、三十税一,那就快滑向无能且低行政能力的蛮夷了。
说句难听的,哪怕是后世信息传播极为发达的时代,很多人对远方的了解还是基于自己的想象、甚至动辄想成理想国。
于此时,那就更不用提了。
而刘玉扭曲的“注经”,抓住的就是这一点。
把东方在西方通过茶叶丝绸等表现出的富庶,归结为“自由贸易”。
或者说,归结于《国富论》原版的诸多内容。
比如,按照《国富论》原版,说北美殖民地为何富庶的时候,有这么一条原因:
【在宾夕法尼亚,取消了长男继承权,土地象动产一样,平均分配给家中一切儿女】
【新英格兰三州的法律,和《摩西律》一样,允许长子得双份……但只要经过一两代,土地又可能充分分割了,分给家中一切儿女……】
那么,大明也好、大顺也罢,翻翻史书就知道,在民间,本来就是均分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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