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顺的问题,是法理上,佃农不隶属于地主。但扶桑的资本家,要出钱,“创造自由的物质基础”,也即出船票,让这些人成为现实里的雇工、扶桑自耕农。
一个是封建法理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就是隶属关系。
一个是物质基础制造出的人身依附。法理上,不是隶属关系,而是抽象人格上平等的人,没有法律说佃户就不能成为自耕农、成为地主、或者成为宰相,但能不能做到、有没有钱读书,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封建法理问题,靠的是思想的解放、启蒙运动、重构法律、人人平等、取缔人身依附。
物质基础的问题……只靠思想的解放、只靠启蒙运动什么的,不是说一点用没有,而是用处不大。
况且……就法革、北美的那些反封建的法律,其实很多在大顺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事。
比如说,均分继承法。
比如说,平民百姓家里,取缔摩西律,长子有继承特权多拿几倍的土地。
比如说,土地自由买卖,而不要考虑贵族对土地的封建法权,以及买地除了要买地的耕种权外,还要买断那些封建法权,比如土地上的狩猎权、除夜权之类的破玩意儿。
当然,也可以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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