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种事全世界都一个鸟样。
地方上的地下钱庄、地方上的重污染企业、地方上的走私活动、地方上的伪造发票等等,让地方自己去查,这要是能查明白,就见鬼了。
当然也包括封建王朝时代的地方亏空、地方赈灾作假、谎报灾情等等。
上面派人去,不是上面的人死,就是下面的被查。死钦差,一般被视作地方势力认为中央政府在实力上已经不足以掌控全局的标志性事件。
所以,明面上看,是看不懂这个变化的。为什么6便士的税,北美的反应没那么大;反倒是降到了3便士,反应反而变大了?
因为,本质不是6便士变3便士。
本质是中央的政府直派的海关稽查,去督办走私案,而不是由当地士绅陪审团办案。
而这,又涉及到一个征税成本、是否有能力做到的问题。
在不考虑哲学、法学、道德等等诸多情况的前提下,只考虑现实一点的行政问题。
之前沃波尔的《消费税》,以及历史上后来的《苹果酒税》,抛开那些法律上的争论,只谈行政问题,其实就是“我也知道应该在海关和销售端查税,但是他妈的行政能力不允许,做不到啊,只能去生产端和储存端查”。
这和大顺这边皇权不下县、乡村士绅自治、由乡绅包税,差不多。哪个傻吊当皇帝也知道,下县好,但能力不允许,做不到。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