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西印度的资本集团,要的是直接往欧洲大陆销售的权力,减少政府的干预,但对国内市场又希望政府加大航海条例和糖蜜法监管确保自身在国内的垄断地位。
这其中,西印度资本,获得了直接向欧洲大陆卖货的权力。这包括南欧、北欧,和他们进行直接贸易,以减少中间环节,和法国糖竞争。
那么,爱尔兰呢?
西印度的商人,是否可以不先来英国本土,经过英国本土的分销商再销售到爱尔兰?
所以,拨开历史的迷雾,就能看到有趣的一幕。
1733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有利于西印度资本的法案议会争端中,到1739年法案要最后审核时,反对最激烈的,是英国的各个“手工业城市”。
而反对的重要一条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的商品,对殖民地倾销,将严重损害本国工业的力量”。
那么,问题来了。
一群卖糖的、或者说,名义上是《糖蜜法》为核心的法案,为什么反对的理由是“这将导致北欧商品对殖民地倾销、损害本国工业”?
或者说,北欧,有什么商品,能够对殖民地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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