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认为盐禁本身就是错的,朝廷盐禁就是害民,应该完全取消各种山川之禁,完全地自由发展。
这个派别,在明末时候,影响力就非常大。
大到有些地方官,出于良心和对这个道理的信仰,对于一些私盐贩子根本不怎么管。
而且一些私盐贩子也觉得自己大义加身,贩卖起来的时候,理直气壮。
这里面既包括销售,也包括生产。
第二种,则认为商人参与盐业本身就是错的,盐业就应该全面官营,取消任何商人的参与。
由朝廷收购、朝廷运输、朝廷售卖,得到全部的山海之利。
当然,这里面还需要引申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朝廷拿到这些钱干什么?朝廷应该拿到这些钱,减轻农民负担,不要从土地上征那么多的税,而应该用全面官营的工商业来维系税收。
第三种观点,基本上就是林敏看到的生员给出的观点。
大意就是盐业的问题,根本就在于场商参与到了食盐的生产环节。应该把商人剔除到生产环节之外,别的制度,都是没啥问题的。
第四种观点,就是林敏等朝中盐政改革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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