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曰: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这事,我看还是要再做计较。”
“此为其一。”
“其二,制民恒产,亦为仁政第一。如今褫夺盐户产业,似也有些……有些于情不合啊。”
这事,论理本来就是和县令关系不大的事,县令管得着盐政问题吗?
再者县令本来也不想闲着没事干掺和上层的斗争,明知道这件事是改革派和反改革派之间的神仙打架,自己得了准许之后才“秉公处理”的。
现在,节度使直接拿出来盐法之宪,质疑合同本身不合法,县令连忙道:“下官不管盐政,对此中关节不甚知晓。若非大人指点,下官几乎犯错。”
“但朝廷已经定下了废盐垦荒之策,允许放垦。既已允许放垦,那么这盐丁草荡……是遵守朝廷的放垦政策?还是遵照盐法啊?”
皇帝口含天宪。
允许放垦。
那么,在允许放垦的瞬间,盐用草荡的属性,还是盐用草荡吗?
皇帝只给出这么句话,到底该怎么办,那是下面的人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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