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酒馆,当老板。
坦白说,在汉代,当一个商人,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
商人的身份,本身就意味着低贱和下乘。
没办法,那时候的中国人,实在太重视名节。
商人逐利,自然不受待见。
地理上,已经离开了汉帝国,也就不用再受那里乱七八糟规矩的束缚,张骞是豁达之人,已经当俘虏了,还在乎再当一个区区商人?
隆虑公主对张骞的好印象正在消失,这败类天天缠着自家的紫鹃,不是借钱,就是借人?
最可恶的是,紫鹃这姑娘,良善,居然还真的被张骞忽悠,甘心去当一个推销酒水的假老板娘。
汉朝已经沦落到这种地步了?
这些男人已经当了人家的俘虏,浑不在意,完全没有国家荣誉感,居然还厚颜无耻的在草原上挣小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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