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居民,抢劫财物,奸**女者斩;
结盟立会,造谣惑众者斩;
黒夜惊呼,疾走乱伍者斩;
持械斗殴及聚众哄闹者斩;
有意违抗军令及**本管官长者斩;
夤夜窃出,离营浪游者斩;
官弁有意纵兵扰民者并斩;
在军营吸食洋烟者斩。
最后还有两条:夜深聚语,私留闲人,酗酒赌博,不遵约束,及有寻常过犯者,均由该管官酌量情节轻重,分别插箭责罚;
凡兵丁犯法情节重大者,该管官及头目失察,均分别轻重参革、责罚、记过。
另外,在行军、住宿、操练均有及其详细的规范,严格执行的奖赏或提拔,违者则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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