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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发凌厉无比的箭,正中凡小天的红心,这条修改的细则,简直就是直接针对于凡小天这类配资玩家了!
再来回顾一下凡小天配资的流程,他先是跟王清宇签订借款合同,再签订配资委托协议,将借款打入对方账户后,就可以使用对方名下的期货账户进行操盘了,而交易产生的亏损或盈利都归凡小天。一共签了两份合同,前者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合法的;后者属于一般合同,如果里面的条款没有违反法律(注意,是法!),就是被合同法承认的有效合同。
其中有个纠结的地方就是,王清宇出借期货账户给凡小天,这个行为是有争议的。
即便已经有部门规章,规定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出借证券账户,但终究只是部门规章而已,法律效力没有合同法来得大,又没有规定处罚措施,只是说“不得”就跟没说一样。
其实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行走于法律的边缘,符合合同法,却又不符合部门规章,最终当然按合同法办,毕竟合同法的级别高。
市里再牛批。你也不能公然跟省里唱反调,何况你还不牛批。
所以关键点在于,有没有跟合同法一个级别的法律,规定个人不得出借证券账户。这将决定配资这个灰色地带,还能不能继续游离于法律的边缘。
显然,原来是没有的,现在也是没有的,但半个多月后就有了!
因为,三月一日新证券法实施,届时个人出借证券账户不仅是违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了!
证券账户就包括股票账户、期货账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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