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嬷嬷和程卿何时结仇?”
“周嬷嬷雇人破坏程卿县试,朱宜人可知情!”
“周嬷嬷得了什么恶疾,请的哪家大夫,脉案在何处……”
这些问题一个比一个刁钻,朱氏在床上冷汗淋漓,还是程知绪忍无可忍,摆出官员派头将县衙的人赶了出去。
朱氏通通推脱不知情,把事情推到了已死的周嬷嬷身上。
何时结仇她怎知道!
难道做主人的还要去探究奴婢的想法吗?
李知县不买账。
奴婢属于主家的私产,就算朱氏说不知情,伺候她的周嬷嬷犯了事,朱氏这个主人是有失监管之责。
朱氏有诰命在身,上堂打板子不行,李知县最终还是罚银了事,又签发了海捕文书通缉周嬷嬷的二儿子。
这笔银子要赔偿给程卿这个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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