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鬼薪,就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徒刑。最初因为宗庙采薪而得名。鬼薪之意就是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已经各种重体力劳动。鬼薪三岁,也就是惩罚三年,从事重体力工作。这在汉代刑罚之中,属于中等程度的刑罚。依照律法,这种类似于后世劳动改造的惩罚,分为五等。分别是罚作一岁;司寇二岁;鬼薪三岁,完城旦四岁和髡钳城旦五岁五种。当然了,除此之外还有各种死刑处罚,不一一列举。
曹朋擅杀朝廷大员,而且是万石大员,按律当斩!
可汉代又有赎罪的说法,更何况曹朋在凉州建立了偌大功勋。郭嘉也说了,功过相抵。
那究竟是如何相抵?
完全是看主政者个人的心思来决定
本来,曹朋建立的功勋就很大,功过相抵的话,不罚不赏也能说得过去。只是他这次捅的篓子太大,如果只是简单的功过相抵,很可能会激怒整个关中士族。
所以,罢官去职,也在情理之中。
依照曹操想法,功过相抵,罢官去职足够了。
可没想到郭嘉竟然又加了一个鬼薪三岁,等于是劳动改造三年。
这可就有点超出了曹操的底线,让他心里隐隐生出一丝不快之意。我让你发表意见,是让你想办法减免曹朋的惩罚。你倒好,功过相抵不说,罢官去职之后,还要鬼薪三岁?曹操看郭嘉的目光,顿时有些不善,心里隐隐有一丝怒气
郭嘉怎能猜不出曹操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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