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原公司干的好好的,待遇也不差。如果没受什么委屈的话,不太可能随意跳槽更换公司啊。
同时,所谓的和平解约也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
并非合同期到了,就可以离开了。
公司培养了那么久,没足够的好处会放手吗?
甚至一些垃圾公司,有可能本着‘老子得不到的人,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心态做事!
毁一位明星,很简单的。
恶心人,更简单!
“李玉舒是一个很有追求的女歌手,她应该是真的很想要从你这里得到歌曲。花钱买歌倒是可以,但自己人才会更加关照。”
齐康对于李玉舒还是挺了解的。
也清楚对方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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