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结果却并不如人意。
在监控视频中,确实能证实有人曾经造访过被告人的住处,却由于看不清脸,因此不能判定那人的身份。
法官经过商讨,以证据不充分驳回了顾珊珊的请求。
但她既然指认了新的嫌疑人,那么苏可儿就不得不自辩。
她所需要的,就只是提供绑架当日自己的不在场证明,证明人不是别人,就是杜明。
两人虽然是伴侣关系,有违法律中的客观性原则,但法官也没办法因此判定对方有罪。
被判定有罪,就必须有充分且确凿的证据。
如今不管是监控还是不在场证明,都不够充分,所以无论是谁的主张都不能得到肯定。
综庭上的几人所述,审判回到了原点,也就是目前警方已经掌有的、确凿的、可以判定顾珊珊犯罪的证据,来对这起绑架案进行审判。
最后的审判结果是:嫌疑人顾珊珊犯罪证据确凿,由于并未对受害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故酌情量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绑架罪的量刑一般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情节严重判死刑;情节较轻则是五年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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