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的范围划分,实际上是为了更好的维持地方太平,说白了就是更好的调兵遣将剿匪,来维持朝廷的统治。
如后来的清朝,乃是集权之大成者,一省巡抚具有局限性,所以就跨省设立总督之职,最大程度的维持治安。
都督府对于范围内几府之地的军都司,具有统兵权,协调权,而人事任命中,地方总兵,厢指挥使,则归属朝廷,营指挥使,都头等中低级军官才能分配,但也要由政事堂批准。
领导权则必须与地方分享,跟军区有很大的相似,但具有更大局限。
调兵权归属于兵部,由皇帝下令,政事堂签署,兵部画押,再由五军都督府进行配合,下发,一整套流程,极为严整。
范围不只是权力,而是更大的责任,一旦地方出现民乱,协调剿匪不利,那么责任就先追究都督府,再追究地方总兵。
都督府对总兵虽然没有任免权,但却有弹劾权。
想到这里,李嘉不禁得意,这一套规则下来,军权三分,何来动荡?
几个都督自然还是老样子,并没有改变。
等再过几年,就将其升到军机处,充当军事顾问,参与军国大事,也算是酬谢他们多年的辛劳,而且名正言顺的削权。
与李淮又商议的些许时间,终于将军衔制度完善,伴随着都督府职权的划分,也终于在军中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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