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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6章刑统 (3 / 5)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并曾经官司推问伏罪者,不问教前后、毗小多,并决杀”。

        偷一次,坐牢悔过;偷两次,坐牢悔过;偷三次,哪怕只偷一钱,杀!

        郭荣的逻辑非常清楚:我给了你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你都置之不理,那么不会再给你第三次机会。

        郭荣对犯人非常严厉吗?其实不是,郭荣有一点其实做得非常好,那就是他非常尊重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的人权。

        甚至可以说,犯罪分子在周朝监狱中的生活是幸福的,某种程度上,周朝罪犯的生活水准要强于被美化过度的宋朝百姓,至少他们不会饿肚子。

        这种带有极大的人文主义色彩的法律,让李嘉颇为看重,即使在后世,偷盗问题也是极大的麻烦,如此采用此法,社会不知安宁多少。

        当然,在封建社会,法律只是底线,若是执行不到位,甚至成为虚文,不过至少有法可循。

        也正是如此,李嘉对于郭荣极为佩服,甚至,把《大周刑统》作为大唐的法律蓝本,而不是早已经过时两百多年的《大唐疏律》。

        而,其实,王溥对此颇为无奈的,他直言道:“其应诸道见禁罪人,无家人供备吃食者,每人逐日破官来二升,

        不得信任狱节级减消罪人口食,仍令不住供给水浆,扫酒狱内,每五日一度洗刷物中。有病疾者,患时差人看承医疗。”

        “如此,却是府库粮草骤消,许多百姓羡慕狱寺供给粮食,救病,甚至主动犯罪而入狱,以致于京城寺狱人满为患。”

        犯罪分子进了监狱“享福”,苦的却是监狱管理人员。宋朝的牢头们可以吃香喝辣,打死人如跟死只蚂蚁,如神行太保戴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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