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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齐灵公 (5 / 8)

        在春秋之前(周平王东迁之前),国家都是宗法社会,且往往以一个家族组织为基础。

        那个时代环境下,社会的各种关系的维持需要靠“礼”,“礼”更是被赋予了一种“法”的作用,常常说的“礼法”二字,也从侧面说明了“礼”和“法”是分不开的。

        而要让“礼”这个约束,具备“法”的功能,靠的是自觉和自律。

        春秋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急速发展,社会组织结构和政治经济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需要一种特定的东西来维持,靠根植于内心的自觉和自律这两个玩意来维持,千百年来已被证明是十分不靠谱的事情,于是,各诸侯国开始逐渐出现了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文法),这就产生了“法”。

        周王朝统治下的各诸侯国中,不少国家都先后出现了法律,而且对法律进行了不同的改造和加强。

        在这些诸侯国中,只有晋国的法制改革最有成效,而法改的推进人正是毁誉参半的晋献公。

        在晋献公时期,晋献公爱好杀戮,结果一不小心把兄弟全杀光了,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公族从晋国政治舞台消失了。

        维系统治集团的血缘纽带被割断了,国家的土地制度也变成了国君不拥有土地,而是民众拥有土地,国家收取租金的方式(“作爱田”)。

        而后出现了“作州兵”这种兵制变革。

        为了在这种形势下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要求必须有法典来统治人们,于是晋国先后出现了“士蔿之法”、“被庐之法”、“赵宣子之法”、“范武子之法”这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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