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完华兴电子的事后,刘晓慧就去了起点文化传媒。
起点文化传媒本来是余元浩夫妇打算用来遮掩自己“借用”的来源的,现在开始正规划了后,余元浩夫妇才发现通过这个渠道来变现不太保密。
正规划就意味着好多事情都必须留痕而,留痕就意味着不好进行骚操作。
于是余元浩便打消了直接用香江起点文化传媒来运作“借用”的念头,反而更注重给创意委托创作的运营了。
刘晓慧本身并不是多喜欢看,相对而言她更喜欢电影电视多一点,所以这回到起点文化传媒也只是把余元浩的“创意”安排了下去,并在那边收了一些创作好的。
前段时间刘晓慧收给余元浩的也有一些了,那些都被余元浩用几个分别创建的小号发布在了网站上。
不过由于情节的老套和作者笔名不响,目前还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对此余元浩也不急,反正现在发上去的都只是几个中短篇,完全量少不管饱,以现在的网文氛围,基本上收不到什么钱。
对于正规化的公司不好进行骚操作这回事,余元浩也想出了主意。
其实说来也简单,就是再注册一个BVI公司,到时候直接用这个公司的名义把版权卖给起点文化传媒。
等这个BVI公司用得差不多了后,到时候直接注销了事,然后换个马甲重新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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