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歼七虽然是米格21的国产化型号,但是由于华夏与输联交恶的原因,输联并没有完全履行协议,实际上中国没有获得米格21的大部分的技术资料,且到手的文件有很多错误。
实际对歼-7的研发生产有用的就只有几架样机,这给制造歼七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虽然最后经过奉天飞机制造厂和锦城飞机制造厂两边的技术摸透和研究,根据输联提供的米格-21样机制造出歼-7。
但是由于华夏以前没有从头设计过喷气式飞机,单纯的仿制可能吃不透米格-21。另外华夏在生产工艺上的技术积累也不够,生产出来的歼七比起原版的米格-21在性能上存在一定的差距。
现在主力战斗机已经转向了第三代,因此华夏应该能够从牙美利尖获得技术支援用以完善和改进歼七。
为了免费的获得技术支援,在游说的时候可以从低成本改善华夏的防空力量上着手。
除此以外,还可以游说参与提供技术援助的厂商对歼七进行性能提升,用于挤占输联的米格-21市场,期间获得的军火销售利润可以协商按比例分成。
在其他华夏现有装备上面都可以采取类似的方式,华夏获得免费的技术资源,但是在海外军火销售市场上所获得的利润,与参与合作的军火厂家进行分成。
第一级的基本准则就是要求牙美利尖对华进行无偿援助,通过挤占国际军火市场上输联的市场空间来帮助牙美利尖政府抑制输联,通过分润国际军火市场的盈利对牙美利尖方面参与援助的厂家进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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