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后,电话告知了主审法官。很快,一位中年女法官身穿散袖口式黑色长袍,阔步走了进来,坐到了正中的审判长席位。主审法官当庭宣读的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经确认双方都不申请回避后,敲击法槌道:现在开庭。先由原告一方陈述案情,然后再由被告一方答辩。
法官话音刚落,斯文帅气的马昭律师便说道:除了起诉状中所陈述事实和理由外,我们再补充说几点:首先,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本案原告在起诉状中并未涉及到“麻倒人”股权之事,所以法院依法不应在本案中处理此事;其次,被告提及的“麻倒人”股权系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个人财产,依法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其三,原被告登记结婚当天,双方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该协议约定:如任一方有违背夫妻忠诚的婚外情等行为,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并“净身出户”,还必须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另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本案被告与婚外异性在酒店开房时,被原告抓了个现形,显然被告的行为违背夫妻双方的“忠诚协议”,理应“净身出户”,且不得主张对孩子的监护权。
随后法官让被告一方答辩,被告吴远虑的代理律师陈上策说道:我方的答辩意见共四点:一、原告贾玉兰私自转让原登记在其名下的“麻倒人”16%的股权违法,因为该股权系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得到被告授权的情况下,原告无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其转让行为应予撤销;二、前述“麻倒人”股权,虽然只登记了原告一个人的名字,但并不能因此当然地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因为原告只是夫妻二人的登记代表人而已;三、原告背着被告转让案涉股权给其兄贾实载,随后又提起离婚诉讼,其转移资产的主观恶意明显,依法应受到法律惩罚,否则难免成为道德风险的负面示范;四、所谓“净身出户”,通常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我国的《婚姻法》里并没有依据。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在本质上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关于放弃孩子监护权的约定是对人身关系的约定,对此国家早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进行约定排除上述权利的,显然属于无效条款。
此时,重庆“辣出汗”的甄厚道坐在办公室沙发上抽着烟,茶几上的烟灰缸里已经堆满了烟头。他在想到底是谁录了自己与楚惟影的谈话?公司难道真有“麻倒人”的卧底?想着想着,他打电话把颜副总叫了进来。颜副总见甄总面容憔悴,便关切地问道:甄总您身体没事吧?甄总回道:没得事的,就是昨晚没睡好。我的与楚惟影谈话录音的事你也晓得了,你分析会是哪个干的呢?颜副总非常难为情地说道:甄总您办公室门口的监控昨天才装好,以前发生事,我咋个晓得嘛!甄总又问道:那我换一个问法,你觉得是我们公司内部的人干的,还是竞争对手派的卧底干的呢?颜副总向上掀了掀眼镜道:那我就猜一下,我觉得两种可能都存在。甄总继续问道:如果是公司内部的人干的,那又会是谁呢?颜副总想了想回道:那就看你得罪了谁啊,或者说损坏了谁的利益啊?甄总把烟头摁灭后,抬头看了看颜副总,然后说道:说白了吧,小颜你觉得有没有可能是殷副总干的呢?颜副总一听,像拨浪鼓似地摇了摇头道:不太可能吧,现在公司正值上市冲刺期,他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就算与你有私人恩怨,也应该等上市以后再报复吧!甄总见颜副总一反常态,竟然为殷副总开脱起来,于是笑了笑道:在我印象中,你与殷副总的关系向来不好啊,很少见你这样替他说话哟!颜副总一脸严肃道:我平时与他斗,都是为了工作上的事,大家都是希望公司更好的发展。如果你们两位大股东发生矛盾,那我们这些小股东岂不是都要倒霉,正所谓神仙打架小鬼儿遭殃。所以我是希望你俩和谐共处,争取早日把公司搞上市。甄总用怀疑的目光看着颜副总,过了好一会儿才说道:那你先下去吧,让我再想想。于是颜副总点了点头,便离开了甄总的办公室。
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程序结束后,主审法官总结道:根据你们双方的陈述和举证质证,我归纳一下你们双方的争议焦点:一是案涉“麻倒人”公司16%的股权是原告个人财产,还是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二是婚后购买和房产和现有的银行存款如何分配的问题;三是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的问题。那接下来,你们双方就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已经发表过的观点就不要再重复了。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观点。
随后,马昭律师说道:案涉“麻倒人”公司16%的股权的权属主体应为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参照此规定可以得知,登记在原告个人名下的案涉股权依法也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二、如果案涉股权分割一部分给被告,则会涉及到《公司法》关于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刚性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若该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股权,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若该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三、《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且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而本案被告却在“婚内出轨”,与婚外异性开房,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的法定义务和约定条款,显然其应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做为对原告的损害赔偿。且《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因为被告的行为不检点,有伤风化,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所以小孩子的抚养权也应归原告所有。
贾玉兰听完马律师的发言,心里非常舒坦,面带笑意,用轻蔑的眼神看了看坐在对面的“前夫”吴远虑,然后递给马律师一支矿泉水,并小声说道:辛苦了。马律师接过矿泉水,朝旁听席的柳媚笑了笑,然后回道:不辛苦,都是份内之事,何况我们占理呢!
正如《公司那些事》作者张大状所说,打官司就是打战,此消必然彼涨。被原告代理律师一顿“痛斥”后,被告吴远虑此时感觉自己俨然已是个十恶不赦之人,哪还敢奢谈什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啊!这时,主审法官转过头对被告方说道:下面由被告发现辩论意见。
陈上策律师看了看身旁蔫头耷脑的被告吴远虑,然后振振有词地说道:我方主要有三点辩论意见。一、原告二哥的证言表明,在原告与被告结婚之时,其与兄长贾实载各赠送“麻倒人”10%的股权给原被告二人,正是看重被告的经营头脑,为留住他的心,所以才忍痛割爱的。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告能用心地把“麻倒人”做大做强。显而易见,案涉股权系原被告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只是该股权的登记代表人而已。二、原告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且人民法院还应予以制裁,以肃法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的原告先转让股权至其长兄贾实载名下,尔后又提起离婚诉讼,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昭然若揭,人民法院对这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应予制裁。三、被告与婚外异性同房,是其在被人灌醉酒后发生的事,其本人并无主观故意,更不存在所谓的道德败坏一说。在这里,被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事发当晚子夜时分,原告叫上一伙人赶到该酒店,显然是有备而来的;再结合其提前转移案涉股权一事,仅从逻辑上分析,原告就难逃设局陷害被告之嫌。加之,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婚内出轨”的法律概念,只有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同居的概念。也就是说,因夫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是不影响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对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在此我就不再赘述。
远虑边听边点头,感觉整个案件已经峰回路转,顿时对身旁这位曾经的中专同学,曾经一个宿舍的兄弟,更加佩服了。他没想到一件看似已经无望的事,经陈大律师这么一说,局势马上扭转,转瞬间形势一片大好。他暗暗感叹,真是车夫的腿,律师的嘴啊!但坐在对面的贾玉兰却面露难色,心里却完全没底了,感觉事态严重,开完庭得马上告知兄长才行。
这时,周队一行三人又来到了成都“麻倒人”总部,准备就贾实载寄给甄厚道的七个字展开调查。再次见到周队三人,贾实载知道情况不妙,但还是强颜欢笑道:周队辛苦了,又麻烦你们大老远的从重庆赶过来。周队也笑了笑道:没事儿,也就300来公里。贾实载随即又问道:不知周队这次来又是所为何事呢?周队拿出贾实载寄出的快递袋说道:这是你寄给重庆“辣出汗”的甄厚道的吗?贾实载一看,感觉很吃惊,连连点头道:对啊,是我寄的啊,有啥子问题吗?周队三人见贾实载承认得倒很干脆,毫无隐瞒之意,大家都感觉有点儿疑惑,于是周队便从袋中拿出那张A4纸问道:这七个字是你打印的吗?贾实载又点了点头道:是啊,是我亲自打印的啊,这又有啥子问题吗?
贾实载这么一问,反倒让周队不知该怎么回答了。刘兴见状,上前一步严肃地说道:贾老板,实话告诉你,上次我来找你了解录音光盘时,就已经对你说了,光盘中是甄厚道与楚惟影的谈话。现在可以再向你透露一点,甄厚道在录音中扬言要整死楚惟影,而这楚惟影前不久的确又坠楼死了,并且案发当天,我们在楚惟影的电脑中就看到了这七个字。贾实载赶紧打断道:善恶到头终有报?刘兴点了点头道:是的,善恶到头终有报!不知你对此有何解释?贾实载拍了拍自己的脑门儿,尴尬地笑了笑道:不会吧,这世上竟有如此巧合之事?这也太巧了吧!刘兴偏着头质疑道:你的意思是说纯属巧合?贾实载解释道:当然是巧合啊!要不是上次你们说起楚惟影,我现在都还不知道她是谁呢,我又怎么可能去害她呢?胡宜追问道:你怎么知道楚惟影是被害死的呢?贾实载看了看三人,反问道:她要不是被害死的,你们大老远从重庆跑来成都干嘛,你们不正是要调查此事吗?!见胡宜无语,周队接过话说道:贾老板,如果你认为是巧合,那你寄这七个字给甄厚道又是出于啥子目的呢?贾实载振振有词道:上次你们不是说,我重庆分店养生酒负面报道的事是他举报的吗?我就想告诉他举头三尽有神明,同行竞争也要守规矩,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就这么简单。周队三人听后面面相觑,一时无法判断贾实载所说的是真还是假。
离开“麻倒人”后,周队说道: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成都贾实载除了给甄厚道寄过一封快递外,还无法证实录音光盘也是他寄的,退一步讲即使录音光盘是他寄的,但也没证据证明他有谋害楚惟影的做案动机;而反观重庆甄厚道,从录音光盘和他本人的口供来看,他的确有谋害楚惟影的做案动机,但他却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刘兴和胡宜边走边点头,刘兴搭话道:是啊,这一个“甄”,一个“贾”,弄得我们像雾里看花一样,一时半会儿还真分不清谁是“真”,谁是“假”。胡宜笑了笑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啊!
【This chapter is finished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