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隔壁的综合商业大厦,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双方律师把资料都准备好了,等双方入坐,就陈述情况。
中立的正式议案是,通讯公司的宣传网页上使用的照片,与自由媒体人彼得·帕克放到他个人网页上的照片,两者相似。
自由媒体人彼得·帕克一方认为,通讯公司把他拍的照片拿去用了,并作为通讯公司的宣传。
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也就意味着侵犯了彼得·帕克的版权。
通讯公司一方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事情,照片只是以相似的角度拍的,并不是彼得·帕克的照片。
如此,双方就有了矛盾,由双方律师牵头,进行交涉协商。
通讯公司一方表示,他们有足够的证据,打官司肯定赢。
彼得·帕克一方表示,先不谈打官司会不会赢,就说打官司会让通讯公司花多少金钱和精力,奉劝进行和解。
山崎点头表示和解,可以承担律师费并额外砸给彼得·帕克二百五十万美元。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