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又见面了。
今天我接着上期继续鉴毒。这里我再说一下,内容的重要性。上一期我举海明威和村上春树的例子。
我说过,后者‘抄写’的前者,人家那叫致敬,是一种情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后者所写的内容完全不同于前者。可以说,这才是后者能时刻引以为豪的能事。
总之,内容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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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在开始之前,我先给大家迪化一下,抄袭在法律上的定义。
一、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
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
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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