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人证物证俱在……
执法局基本已经认定,是陈留侵占了同学周竞的救命钱,用来还自己在外欠的赌债。
无论陈留怎么解释,自己根本不认识黄曾祺,更没有去过夜总会,至于那二十万,是周竞和自己一起去汇的,账号也是周竞提供的。
执法者也只当他是在狡辩,根本不信。
最糟糕的是,那天陈留和周竞存取款的ATM机的监控正好坏了。
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留说的话。
相反,周竞和黄曾祺、班主任的供词,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给陈留定罪!
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这个罪一般判的不重,但由于陈留涉嫌侵占的财产数额是二十万,刚好达到了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最低标准。
按照刑法的规定,要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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