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之时划分天下为十三州,州内设置郡县,这也就是后世人所熟知的“郡县制”。
每郡设守、尉、监,各一人,分别管理军、政,监察。
郡下辖县,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皆由皇帝直接任命。
“郡县制”始于秦朝,刘邦立汉以后仍承袭这个制度,也对其进一步完善,最后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
而在汉代的地方治理,则是实行乡亭之制。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
十亭为一乡,乡设立三老、啬夫等职。
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准确来说,汉时并没有村之类制度,小规模的聚集地一般俗称之为“聚”。
现在的黄巾军治下,亭设亭长,乡设乡长,原本三老的权利,也被黄巾军拿到了手中。
因为符祝并不多的原因,只有在乡内才会设一到两名符祝传道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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