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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均田令 (2 / 2)

        对于王猛,窦怀以前有所耳闻,但是不太了解,先听说他曾经以卖畚箕为生,后来听说他还曾经扪虱灞上,与东晋桓温大谈政事、军事,至于王猛什么时候成了苻胜的谋主,这个他还真不知道,他只知道王猛是苻胜的绝对亲信。所以对于王猛上任以后没有拜谒自己,他也没有敢拿这事做文章。

        就在窦怀为王猛拿下孔达大为惊讶的时候,他的主簿杨松拿着一份公文急匆匆的走了进来,“明府,明府,要出大事了,要出大事了......”

        “能出什么大事?孔达被杀算不算大事?”窦怀不屑看了看杨松,却没想到杨松把一份公文递给了窦怀。

        窦怀虽然是武将出身,但是他粗识文字,他拿过公文来一瞧,是一份始平县县衙的公文,他不看则已。 。一看头都大了,“嘶,这,这个王猛也太胆大妄为了,他这样搞,始平县还不乱了?”

        为什么窦怀窦大郡守说王猛在胡搞呢,原来这份公文是王猛亲自拟的一份在始平县推行均田制的公文,在这份公文里提到了这么几条:这头一条:凡十五岁以上的壮丁,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良田四十亩,壮妇则是二十亩。关中良田都是无主荒地或是大族拥有,王猛又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要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所以称“倍田”。

        为了解决大族的阻力让拥有奴婢和耕牛的大族,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四岁以上)每头受良田三十亩。。一户限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王猛想到大族拥有大量的良田让他们的奴仆和婢女分地,从而土地名义上土地从大族到了他们奴仆手中,实利还在大族手中,但是时间一长大族与奴仆毕竟离心离德的,收回土地就实至名归了。

        第二条:所有初受田者,壮丁每人另授桑田二十亩,限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买卖土地必须经过国家。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十亩,女子五亩,奴婢同样受田,按良田法还受。

        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王猛想到将土地分配给百姓和大族奴仆分配不均,如此大族的奴仆就会加速分离。让他们从大族上分离出来,大族没有了这些奴仆就是没有爪牙的野兽,如何收拾他们就好办了。第三条: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

        第四条: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十一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收取税收也要减半,年过古稀之年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

        第五条: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第六条:对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但是税收必须交,可以将税收减半收取。

        在窦怀看来,一旦王猛推行了在并州已经实行的均田制,那么始平权贵们必然会做出激烈反应,那么自己这个郡守到时候也会很难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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