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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无处分权合同 (1 / 4)

        罗华军正为合同的事头疼,听到郑道说合同无效精神一振。他打量着郑道,二十来岁的年轻人,看起来有点面熟,就道:“你是哪个车间的,叫什么名字?”

        郑道对罗华军他们颇为尊敬,从2000年被职工推举为代表,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青纺的问题开始,他们为这个问题奋斗整整十年。他们到过石城,甚至到过北平,去过几乎所有可能解决问题的部门,而且他们每个星期二、四两天必到区里面去,等待结果。前世他们到石城上访的时候,为了节省费用,经常到郑道家借宿。

        在这个过程罗华军他们受过威胁,挨过打,受过金钱诱惑,甚至不得不和老婆离婚,但他们始终没有退缩。2010年斯耐德公司将青纺厂的地皮以8亿出售,八年时间地价暴涨了40多倍。这事终于被捅上报纸,并被众多媒体转载,引发空前关注。在国家强力介入的情况下,青纺厂的问题才彻底被揭开。

        对罗华军他们的执着,郑道不是特别理解,但发自内心的尊重。

        郑道镇定自若地道:“我是郑建国的儿子,我叫郑道,现在石城艺术学院上学。经委的人告诉你们,合同是无效的。这不对。我们厂1995年改制,厂里的职工都入了股,按照《公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彭云龙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没有得到股东授权就将公司卖给其他厂,这种合同在法律上叫无处分权合同。如果购买方不知道内情,是善意的收购,那么合同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我们青纺厂价值一两个亿,但彭云龙却以2000万的价格卖给施耐德,双方明显是串通的。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处分权合同无效。要是打官司的话,我们肯定不会输。”

        罗华军见郑道说得头头是道,大喜过望:“你说的可是真的?”

        在郑道穿越前几年,有一部红透中国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其中有个情节是大风厂厂长蔡成功未经工人股东的同意,私自将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大风厂还不起该笔借款,半年后,按照千分之四的利息算已经达到了8000多万。山水集团起诉至京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将大风厂股权直接归山水集团所有。大风厂工人认为自己的股权被蔡成功搞没了,拼死不同意拆迁,继而产生尖锐矛盾。

        郑道跟朋友讨论过这个问题,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山水集团和大风厂的合同是善意的,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如果山水集团和蔡成功是串通的,有主观上的恶意,那么合同就完全无效。不过电视剧中法院判决明显有问题,正常情况下,法院绝对不会将大风厂股权直接判给山水集团,只会判决山水集团享有蔡成功和职工所持大风厂股权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如果大风厂卖掉,那卖掉的钱优先偿还给山水集团。

        青纺厂的情况有些不同,彭云龙将资产数亿的青纺厂以2000万的低价卖给斯耐德公司,是典型的恶意侵吞国有和职工资产,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无效。

        郑道对此十分肯定:“是真的。你们可以查《合同法》,这是第5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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