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他们所采取的制度不同。
武则天时期,她采取的丞相制度,我们可以叫做‘群相制度’,就是有很多丞相联合执政。
武则天当时采取是三省6部制,三省就是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这三个部门的负责人都是丞相。
也就是说武则天时期,丞相最少有三个,但一般情况下丞相有主丞相也有副丞相,那么在武则天时期通常情况下就有6个丞相。
而很多人被武则天破格提拔,授予丞相等同的地位。
那在6个丞相的基础上,又会再多很多丞相。
也就是说,武则天的同一时期,丞相有时候很可能会超过10个。
这就叫:群相制度。
而采取多丞相的制度,丞相之间就会出现利益制衡,他们就无法大权独揽,丞相越多,相权分散的就会越严重!
相权分散了,皇权就集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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