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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西湖郡朝廷捕快,现在按照朝廷律法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不得作虚假供述,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听清楚了吗?”
犯人笔录上一开始是犯人的权利义务告知。
吴笑天看着这文字,觉得挺文明的。
“答:听清楚了。”
“你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申请回避、辩护以及聘请状师为你进行辩护的权利,如果你认罪认罚,朝廷可以给你从宽处理,并为提供派驻牢狱的状师,你是否申请回避?”
吴笑天觉得这申请回避几个字,对于犯人而言,确实难以理解。
吴笑天学过朝廷诉讼律法,知道,申请回避就是问犯人同不同意这两个捕快办理他这个案件的意思。
犯人若是同意了,捕快就可以继续往下问话。
如果犯人不同意,也就是申请回避,就要区分情形处理。
若是这两个捕快同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比如同被害人存在亲戚关系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那么办理案件的捕快就要回避,不得再办理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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