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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四章 月娥冤 (3 / 4)

        假如能撑得过牢房里非人的待遇,即便是冤假错案,表面上还是要讲程序的。在这个风雨飘摇的时代,死人不是问题,即便在宗族中,未经官府审判,有违伦理被浸猪笼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只要无人举告,地方官一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旦到了官面上,要合法地杀死一个人,所需要的时间也是旷日持久的。某些戏剧中州县主官判人死刑后立即拉到刑场处斩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出现,至少在明朝是很少出现的,除非是斩立决的谋逆大罪。

        对于死刑犯,秉承的是少杀慎杀的原则,一个犯人被判死刑,要层层上报,经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核后,把全国的名单集中,一般在秋季前把名单呈请御前。

        作为皇帝,如同意死刑,拿支红笔在犯人名字上画勾即可,是为勾决。当然,皇帝勾决人犯,很大程度上与他的工作态度与心情有关,皇帝日理万机,不可能认真的审核每一个人犯的卷宗,心情不错时,有时会留几个人不勾,这几个人当年就会逃过一劫。

        从理论上来说,皇帝才是这些死刑犯的最终决定者,只是,能活下来的死刑犯,绝对需要爆棚的运气。而对于终结者的皇帝而言,杀了你,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留下你,是皇恩浩荡、法外开恩。

        范月娥无疑运气不错,正好在这几个未被勾决的人犯当中,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还可以在死牢里苟延残活一年。

        只所以是一年,是说没有被勾决并非是赦免了死罪,而是你获得了次年死刑犯之间角逐的入场券。

        当然,这场角逐的裁判依然是皇帝。如果这次还能活下去,就不是运气的问题了。

        范成良的老妻知道自己女儿犯了杀人罪,一病不起,不久就去世了。范成良探监后得知女儿是冤枉的,就到大名府衙击鼓鸣冤,大名知府倒是接了状子,但查了一阵子也没有新的证据,最后还是维持原判。

        这一年范月娥没有问斩让范成良看到了希望,他决定继续上告。

        明朝一省的最高司法衙门是提刑按察使司,但北直隶不设提刑按察使司,只是寄衔于相邻的山东按察使司。也就是说除了顺天府辖地,山东按察使司拥有北直隶的司法管辖权。山东提刑按察使司在大名府设有分巡道,分巡道接了状子到也查了一阵,但也没有新的证据,案件照例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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