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你说的也有道理。你的确有罪过,但不是主责,以此诛杀你,确实不甚合适。”
荀沐作出裁决。
若这老鳖,真是主动索要人族为血食,那杀之无怨。
但——
事实上,是:临水县之人族,自己不争气!
人家老鳖,甚至连一个暗示都没有,临水县的人族,就眼巴巴地将同族送上去了。
如之奈何?
就像两人处对象,人家表明态度: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你还要洗白洗净,送上门去给人家布施肉身,能怨谁呢?
这种事情,法律都惩戒不了。
以此类推,这老鳖有过错,但不重,若要以此为理由杀之,就有些过分了。
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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