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仔细回忆了一节课,相处了快两个学期的高一班里,谌珂这个人实在是没留给她什么印象。
一方面是因为林枕书虽然瞧着热心肠,但是对于大部分同学根本不上心,她虽跟谁都笑意盈盈的,但是可能压根不记得别人叫什么。另一方面,则是谌珂这个人太安静了,或者说,太平庸了,不闹腾不犯浑也不十分优秀,一个班级里最容易让人遗忘的就是这种人。
之所以能记住谌珂这个名字,完完全全,只是因为对方长得还不错。
上学期学校的贴吧上搞过什么校草投票,乔松兴致勃勃地去影楼拍了写真去参赛,结果却在决赛圈被一张路人随手拍的无修生图给辗轧得体无完肤。
那是秋天的时候,照片上的男生站在公交车站,黑色高领毛衣外搭灰色毛呢大衣,他戴着白色耳机,安静地在等待什么。他微微低着头,偏瘦的脸颊勾勒出分明的棱角,长长的睫毛垂下,眼神放空,融化了蒙蒙晨雾。
的确是很好看啊。
但林枕书并不是会追着帅哥跑的人,如果不是今天不小心砸到了他,她可能整个高中时代都不会关注到对方。
毕竟她害得别人受伤了,哪怕谌珂不是个喜欢讨个公道的人,她也不能就这么不管不顾。
再说了,给帅哥赔礼道歉是应有的美德。
林枕书默默地抹掉最后一个念头,手里拿着冰棍,走到了谌珂的面前。
谌珂正坐在位置上安安静静地看生物书—尽管是下个学期的书。他在笔记本上正仔细地记录着什么,一根未拆封的冰棍突然出现在视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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