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国家愿意为底层人民当家做主的时候,总有既得利益者会跳出来,给国家提供无数找他们麻烦的借口。
一者法律,二者决心,三者动员,三者齐备,就足以改变局势。
苏咏霖手握大权,手握正统,通过法律,塑造无人可以反抗的大义名分,给苏咏霖找麻烦,就是天然的劣势。
一旦双方开始博弈,复兴会一方天然就能占据道义上的优势和法律上的优势。
岂不美哉?
复兴会中央很快通过了苏咏霖的这一提议,准备给正在修订当中的《明律》中添加这样一条法律条文。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土地地契拥有者皆不能向租用佃户征收土地所获粮食的四成以上,最高四成,最低随便。
而粮食总量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取的佃租将经过官方税务人员的确定后予以实现。
以国家律法的名义划下一条红线,绝对不能允许任何超脱其外的情况发生,为底层贫苦农民兜起最基础的生死线。
作为大明帝国官方法律条文的《明律》自大明国建立之前就开始编纂,至今已经编纂超过三个月,主要负责部门是如今的司法三司,行政领域并没有插手于其中的借口。
但是这条法律条文制定完成的消息还是很快传出了司法三司的衙门之中,传向了整个朝廷,并且很快引起了大量的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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