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感慨,他嘴上却沉沉地说:“行善权只是她的逻辑中的‘至高权利’,如果按照集体高于个人的价值观,行善权从一开始便不成立。”
他和其他英雄一样,非常认可哈莉的行善权理论。
但他比其他人更清楚,哈莉的‘真理’有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极度崇尚个人价值,个人的生命和自由高于集体利益。
无论如何,英雄僭越执法权,都破坏了法律的威严,而法律服务于集体。
因为拯救个人而破坏法律,就是让被救之人的权利凌驾集体之上。
比如,金翠莲和鲁智深,以金翠莲的视角,鲁智深救她,自然是百分百正义。
即便在现代人眼中,也会对鲁智深竖起大拇指,跨一声‘真英雄,是好汉’。
但鲁智深当街捶死镇关西,严重破坏了北宋法律的威严,对普通宋朝百姓而言,法律至少会在理论上保护他们。法律被破坏,他们的利益自然受到损失。
宋朝的官员、统治阶级,对鲁智深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因为他们的利益被侵犯得更严重。
现代天朝从上层到普通百姓,都赞鲁智深,只因为鲁智深不是现代人。
鲁智深救金翠莲,对宋朝制度和法律的伤害,没影响到现代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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