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默然的一番操作,让钱经理不懂了,之前就不懂的,因为要高层都第一时间成为了R集团的人,那不就是等于是R集团了的吗?可现在,他都要走了,还直接表明,这意思,是说,沈家已经要退居后面,保留60%的股权,可完全让给R,这没道理啊。
最大的可能就是,沈总要卖盛悦娱乐了,那沈董知道吗?
这才是他不敢签的原因之一。
“多谢沈总提点。”钱经理就是不签了。
沈默然也没说什么,反正,娱乐公司,本来就是要给居然练手的,他现在的布局,也好,就是辛苦弟妹了,下一任的沈总就没有这么好处理了,今日这一出,也是居然为她保留的项目啊。
这两人这狗粮,沈默然是吃的够够的。
收了大家手里的合同,会议室来了一位律师,也是位大家都熟悉的人,三人众律师事务所的当家律师,沈众,问大家为什么会知道,这还要从媒体说起来,这位律师,可是律师界的传奇,一人之力开律所,只为R公司服务,但凡是R集团国内的企业问题,都由三人众律所接任,一开始是三位律师,这几年的时间,据说是包揽了不少国内外的知名律师,谁敢轻易得罪,再说了,人家特意的表明了是R集团的律师,打官司又不表明是不是R集团的产业,义务公司律师,同时还接一些其他的,总之,你怀疑人家,是怀疑不到的。
还有一个难辨别的梗,就是R集团不存在分公司,每一家公司都保留原先的名字,只有员工标明是R,所有的公司福利,都由本公司支付,从所占股权的分红中支付福利,目前还没有哪家公司没有盈利的,所以,你也查不到这所谓的总公司。
某乎有个话题很多人关注,就是,R集团的那位创始人不累吗?
针对这个问题,沈居然倒是可以回答,不累,每家都有代理人,代理人找的好,还担心什么?足够放权,其实,也算是给代理人一个平台,他要管的是一个企业,是整个企业所有人的生死,已经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了,除了偶尔需要给R一个报表,其他的,并不多难。
当然,要走的也是可以的,还有机会和那位创始人面谈,只是,至今没有人走,违约金挺贵的。
挖人?不存在,挖人的代价也挺大的,你认出了人家是R的人,但是人家也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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