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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