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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唱片公司,达成合作(二合一) (3 / 14)

        在网络还未兴起的年代,歌手要红,一般都要依托电台、电视以及媒杂志媒体这几个宣传渠道。

        而这些渠道资源,大多都是被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垄断瓜分。

        唱片公司手里捏住命脉,在与歌手之间关系中,自然而然的占据主导地位。

        成名歌手还好,而未成名和新人歌手,因为要完全依托唱片公司的资源,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任唱片公司随意摆布差遣。

        拿曹轩从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得到的合同举例,差不多等同于卖身契。

        合同年限没有一份是低于5年的,10年以上是比比皆是,专辑、商演以及其他各类收入,歌手能拿到的占比只有5~10%,极少数才是10~20%

        甚至还有的唱片公司,直接不给歌手任何分成,光发工资。

        底薪每月500,包吃住,并且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款,比如工资逐年增加,奖金绩效,作出成绩更换优厚合同等等。

        换言之,万一有歌手红了,只要唱片公司不给加薪,就是红到一线,照样每月拿500。

        得亏时代变了,不然通通都得挂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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